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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4日10时12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广大居民朋友们:

新春佳节将至,辞旧迎新、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欢度春节、增添喜庆的传统习俗。然而,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所释放的大量污染物会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产生雾霾天气,影响市民身体健康,同时也是影响县城环境卫生、造成噪音污染、引发火灾事故的重要因素。为持续改善县域环境空气质量,让石泉的天空更蔚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县城更宁静,在此,我们向广大居民倡议如下:

一、从自身做起,当好绿色环保的践行者。自觉遵守《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通过选择喜庆音乐、悬挂灯笼、购买鲜花窗花等方式过一个低碳环保年。 

二、从身边做起,当好社会新风的传播者。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理念,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强大正能量,过一个文明健康年。

三、从现在做起,当好安全文明的监督者。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劝阻和抵制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售卖、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做到源头防范,消除安全隐患,过一个安全祥和年。

广大居民朋友们,建设美好石泉,需要我们每一个居民共同参与、共同呵护,请大家积极行动起来,爱护环境,文明生活,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生活更加舒适。




石泉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