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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专栏】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9日18时36分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 字体: 】   

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主要功能是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修订通过,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正式实施后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时有哪些需要了解的知识呢?一起来学习一下

申请行政复议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

7)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有限制吗?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

哪些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

包括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行政许可,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拒绝履行或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未依法给付社会保障,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行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及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等行政行为。

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是哪些?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1)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3)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4)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对前款规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