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社会治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白河县公安局冷水派出所立足辖区实际,出重拳集中整治社会治安,对各类违法犯罪做到露头就打,从重、从快、从严坚决打击,全力净化社会治安环境。近日,该所查处一起故意损毁财物案,行政拘留1人。
2024年1月28日,孙某与邻居谢某生活琐事发生口角,后孙某一直愤愤不平。次日凌晨3时许,孙某站在自家阳台处,用石头和木块朝谢某的小轿车砸去,致小轿车后挡风玻璃破碎、玻璃周围部分横梁变形,修复费用需要3000余元。
谢某报警后,公安机关很快查明了案件事实,违法行为人孙某法律意识淡薄,故意损毁他人财物,且损毁价值较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经报县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孙某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2月6日,民警将孙某某投送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故意毁坏财物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警提示:遇到纠纷要理性对待,依靠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勿因个人情绪而采取极端行为,更不能触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