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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春行动】抓获72人!紫阳警方成功打掉一本地电信网络诈骗团伙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5日08时51分   来源:刑警大队   作者:   【 字体: 】   

自“冬春行动”开展以来

紫阳公安

主动出击、协同作战

向各类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
统筹推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坚决铲除电诈“黑灰产”筑牢反诈防火墙

近日,紫阳县公安局在市局刑侦支队的大力支持下,通过缜密侦查、精准研判,成功打掉一个利用“手机口”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违法犯罪团伙,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72人,查获涉案手机14部,银行卡、手机卡若干。

2023年12月,紫阳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在工作中获悉诈骗线索,辖区有部分中学生近期异常开办电话卡,通过进一步核查发现其中部分电话卡涉嫌拨打诈骗电话,导致多名群众被电信诈骗。获悉线索后,县局党委高度重视,抽调精干警力组成工作专班对案件进行调查,经过调查取证、分析研判、走访摸排,一个以卢某、黄某、张某、邢某、李某、周某、兰某等7人为首,在本地大肆收购65名中学生电话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团伙浮出水面。专案民警在全面掌握该犯罪团伙窝点位置、活动轨迹等信息后,组织多警种部门合力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一举将卢某、黄某等7名主要违法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现场查获涉案手机14部,银行卡、手机卡若干。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卢某、黄某等7人对其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向辖区65名中学生购买电话卡以“手机口”的形式为境外诈骗分子提供通讯传输线路支持、更改主叫电话号码等重要帮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卢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紫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涉嫌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的65名违法嫌疑人将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手机口”诈骗到底是什么

一是用两部手机,通过音频线、数据线连接或同时打开扬声器的方式实现语音中转,使得拨打出去的电话显示为本地号码。

其中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接通境外诈骗分子,另一部本地手机拨打国内受害人电话、发送短信,实现人机分离,帮助境外诈骗分子来掩饰来电真实归属地,从而更加具备隐蔽性和欺骗性。

二是架设通讯设备将境外的电话号码转化显示成国内通讯号码,使受害人接到的号码显示为本地号码。

警方提示

批量拨打诈骗电话、群发诈骗短信

或添加微信、QQ好友

无论是否获得报酬

这些行为都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等

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

将被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上学期间,学习才是主业

切莫为“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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