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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私愤,女子在微信朋友圈辱骂他人被罚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7日11时38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案例:2024年2月,石泉县一女子因不满他人举报,为泄私愤,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含有大量粗俗、侮辱性词汇的言论,含沙射影辱骂他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目前,石泉警方依法对该女子予以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网警提醒:“朋友圈”不是“泄愤圈”,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当严格遵守现实生活中的法律和道德底线,要文明、 有度地发布言论,依法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切莫侵犯他人权益,触犯国家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