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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公安交警依法拘留一名“二次酒驾”交通违法人员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4日16时30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作为酒驾交通违法人,应认真掂量交通违法所付出的代价,但个别驾驶员屡教不改,漠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再次酒驾被公安机关查处。2024年2月15日 16时15分,张某饮酒后驾驶陕GGV**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汉滨区五里镇建五路1公里处时,被正在开展酒驾查处的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张某体内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78毫克。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张某曾于2020年8月13因酒驾被交警部门查处过。

3月13日,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张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汉滨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杜绝酒后驾驶行为,珍爱生命,安全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