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平利县公安局!

| 微信公众号

【冬春行动】平利交警:酒驾违法曝光,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鉴!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8日08时28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句话想必大家早已耳熟能详

但总有一些“酒司机”

以身试法

平利交警

曝光酒驾案例

请大家引以为戒!

酒驾曝光台

 

案例一

2024年02月20日20时10分许,陈某忠驾驶陕GH***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平利县城关镇普济寺村驶往平利县城关镇陈家坝方向,20时32分,当车辆行驶至平利县陈家坝福建批发部门前处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查证,陈某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陈某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平利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对陈某忠做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对陈某忠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二

  2024年02月20日19时30分许,卢某友驾驶陕GH***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平利县城关镇南区驶往平利县金缘上城方向,19时52分,当车辆行驶至平利县平利县城关镇北环路兄弟水果店门前处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查证,卢某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卢某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平利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对卢某友做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对卢某友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拒绝酒后驾驶

 

争做“拒绝酒驾醉驾”劝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