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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6日09时17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陕西安康恒和实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立案侦查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快速全面准确搜集犯罪证据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为尽快完成侦查取证工作,经请示上级部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0日,陕西安康恒和实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集资参与人请携带相关材料(详情见后)到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进行登记报案。在上述指定期限内,逾期未登记报案的集资参与人视为主动放弃报案权利望相互转告周知。

陕西安康恒和实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非法集资行为人(含管理人员、业务经理、业务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说明情况,并将在陕西安康恒和实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及相关关联公司期间获得的提成、奖金、佣金、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等赃款全额退缴。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及时退缴上述款项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案相关人员应合理合法表达诉求,不得采取非法过激行为,对私下串联、挑头闹事等扰乱正常信访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处理。

需提供的相关报案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复印)

2、相关投资《借款合同》和《借据》等文件复印件

3、收付款银行卡等原件及复印件,收付款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原件、微信及支付宝交易记录等相关材料和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联系单位: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刑侦大队

联系民警:冯警官  联系电话:18329556795

陈警官  联系电话:15029704835

 

                 

 

                        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