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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驾驶人、车主及时清理安全隐患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9日14时28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为扎实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汉滨区持准驾为A/B类驾驶证的重点车辆驾驶人未按期审验、驾证有效期满未换证及因交通违法被记满12分未处理等情况和危化品运输车、挂车、重型货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未定期检验、未报废等情况进行了统计,现对258名驾驶人、469辆车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予以公告。同时对逾期未报废和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号牌、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予以公告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请及时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满分学习考试、驾驶资格恢复和车辆定期检验、按期报废、违法处理等业务,确保驾驶证、车辆信息状态正常。严禁驾证未审验、未按期换证、被记满12分未处理或未学习、考试的驾驶人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严禁驾驶未投保车辆、未检验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上道路行驶,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理。遵规守法,为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负责是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应尽的法律义务。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