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紫阳县公安局!

| 微信公众号

陕西警方9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2日09时22分   来源:陕西警方   作者:   【 字体: 】   

近期,陕西公安机关持续深化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多起网络谣言、网络暴力案件,有效净化网络环境。现公布9起典型案例。

01王某某侮辱他人案

近日,王某某在某网络平台辱骂王某,引起网民围观评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西安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02宋某某扰乱公共秩序案

近日,宝鸡网民宋某某故意编造宝鸡市出现地震灾情的谣言信息并发布在互联网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宝鸡警方依法对宋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03薛某某扰乱公共秩序案

近日,薛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不实视频信息,称“武功到周至的高铁正在紧张修建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咸阳警方依法对薛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04边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近日,网民边某某在网络平台上发布“某学校学生跳楼”的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延安警方依法对边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05文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近日,网民文某在某平台发布外省校园霸凌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延安警方依法对文某予以行政处罚。06

06李某侮辱他人案

近日,李某与封某因噪音问题引发纠纷,李某在小区业主群内辱骂封某,造成不良影响。目前,榆林警方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处罚。07

07刘某网上散布他人隐私案

近日,刘某通过网络将张某的隐私照片发送给他人,给受害人张某造成不良影响。目前,安康警方依法对刘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08

08马某散布网络谣言案

近日,马某在某聊天群内传播“石泉县江南河堤边发生杀人案”的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安康警方依法对马某予以行政处罚。

09孟某某网暴他人案

近日,孟某某因婚恋纠纷对王某某产生不满,通过多个网络平台对王某某进行辱骂,造成不良影响。目前,商洛警方依法对孟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网警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网上言行,不做“网暴者”,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利用网络侮辱他人。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机构名称:紫阳县公安局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城关镇紫府路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00-18:00

联系电话:09154421110 传真号码:09154421001 电子邮箱:28174487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