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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3人交通肇事逃逸被汉滨公安交警行政拘留!提醒所有司机都该看!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3日15时38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办?

停车报警

救助伤者

保护现场

可有人为了逃避责任、逃避处罚

偏偏选择逃逸


5月9日下午,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分别将交通肇事逃逸的韩某、戴某某、王某行政拘留。

案例一:2024年3月17日,韩某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大同镇驶往汉滨城区途中,于当日15时59分许行驶至316国道1887公里五里镇某超市门前道路处,与同向李某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李某受伤,造成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韩某驾车逃离现场。韩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行政拘留15日。

案例二:2024年3月29日,戴某某驾驶小型汽车由汉滨城区驶往共进镇途中,于当日21时50分许,沿南环干道由西向东行驶至香溪文化广场十字处时,与同向左侧杨某驾驶的小型汽车车发生擦挂,致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造成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戴某某驾车逃离现场。戴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行政拘留15日。

案例三:2024年3月24日19时10分许,王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316国道1882公里170米处,与前方党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首尾相撞后,党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倒地向前滑行中又与相对方向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离现场。王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行政拘留15日。

汉滨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如遇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在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积极主动抢救伤者;法网无情,如存在侥幸逃脱心理的,等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