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恒口示范区中心城区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结合恒口示范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启用第二批32处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现将相关点位信息公告如下:
22处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点位信息
上述22处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公告期满后,将对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等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
10处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点位信息
上述10处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公告期满后,将依法对以下两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取证、处罚: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指示标线通行的。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知悉,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公示日期: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7日
启用日期:2024年5月28日
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