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为主线,强化责任落实,重拳打击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攻坚化解各类交通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坚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6月18日,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依法行政拘留多名交通违法行为人。
多名驾驶人
为自己的“胆大任性”付出了代价
案例一:2024年3月27日3时55分许,刘某饮酒后驾驶陕AP***7号小型汽车沿安澜路自东向西行驶至黄沟社区第二安置点路口处,与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发生碰撞,致隔离护栏受损,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弃车逃逸。于次日被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江北中队查获,对于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罚款的处罚。
案例二:2024年6月5日20时许,赵某某饮酒后驾驶陕GN***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汉滨区瀛湖镇火流路4公里加700米处时,被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瀛湖中队民警现场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赵某某酒精呼气含量为65mg/100ml。经核查,赵某某曾于2017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过,此次饮酒驾驶属于二次酒驾,公安交管案例一:2024年3月27日3时55分许,刘某饮酒后驾驶陕AP***7号小型汽车沿安澜路自东向西行驶至黄沟社区第二安置点路口处,与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发生碰撞,致隔离护栏受损,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弃车逃逸。于次日被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江北中队查获,对于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罚款的处罚。
案例三:2024年5月8日22时18分,马某某无证驾驶陕GW***3号普通摩托车行驶至巴山中路时,与同向行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驾驶人受伤,事故发生后马某某驾车逃离现场,于5月12日被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江南中队查获,对于马某某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罚款的处罚,一起被执行行政拘留的还有一名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人李某某。江南中队民警于当日还对汉滨区人民法院判决危险驾驶罪的4名犯罪人员送往看守所执行拘役。
汉滨公安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不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下一步,大队将继续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奋力推进夏季交通安全整治深入开展,确保道路交通环境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