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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男子“二次酒驾”再被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3日10时08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

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

本该吸取教训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可仍有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再次酒驾

2024年6月8日20时,聂某饮酒后驾驶陕G****2号普通摩托车行驶至汉滨区吉田路,被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瀛湖中队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王某酒精含量检测值为54mg/100ml,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聂某曾于2019年9月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过。针对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依法作出行政拘留、罚款的处罚。

7月1日,聂某被送进汉滨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普法小课堂

“再次酒驾”采取什么处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酒精对驾驶人的影响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4、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驾驶行为。

夏季聚餐聚会多 切勿酒后驾车

汉滨公安交警针对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始终坚持“零容忍 ” 严查不放松

请您遵规守法,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