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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执法执勤办案警用装备采购 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0日17时36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执法执勤办案警用装备采购潜在的供应商可在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长兴金座一号楼二单元1405室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8日上午10: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JLZC-[2024]-031

项目名称: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执法执勤办案警用装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预算189,000.00元

采购需求:

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执法执勤办案警用装备采购(详见采购文件)。

预算金额:189,000.00

最高限价:189,000.00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防护防暴装备

执法执勤办案警用装备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89,000.00

189,000.00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合同履行期限:25日历天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 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的通知》 (财库〔2004〕185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 (陕财办采〔2018〕 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或承诺书);

4)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首次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711日上午08:00:00至20240715日下午18:00: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长兴金座一号楼二单元1405室

方式:线下购买

售价:0.00元(人民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07月18日上午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四楼会议室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凡有意向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于上述要求的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内,携带本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谈判文件。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恒口示范区月滨北大道

联系人: 刘兵      

  电话:133991509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建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长兴金座一号楼二单元1405室

联系方式:182091592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成工

电话:18209159206

                                                     华建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