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
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
必然是痛定思痛、吸取教训
可偏偏有的人屡教不改
屡次将自己和他人置于危险之中
案例曝光 一
2024年6月2日21时40分许,周某某饮酒后驾驶陕G8***G号普通摩托车行驶至汉滨区大桥路,被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江南中队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周某某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值为148.8mg/100ml,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周某某曾于2011年9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汉滨区人民法院判处过4个月的缓刑。针对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依法作出行政拘留、罚款的处罚。
案例曝光 二
2024年4月20日22时05分许,许某某饮酒后驾驶陕GA***2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汉滨区朝阳路,与对向行驶的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江南中队民警在事故现场发现徐某某有酒后驾驶嫌疑,后经检测,许某某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值为144.8mg/100ml,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许某某曾于2021年4月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过。针对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依法作出行政拘留、罚款的处罚。
7月10日,周某某和许某某被送进汉滨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什么是“二次酒驾”?
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管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