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公安局广货街派出所双品培验政治建警氛围营造和扫黑除恶阵地建设项目在的投标人可在宁陕县公安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2日10时30分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宁陕县公安局广货街派出所双品培验政治建警氛围营造和扫黑除恶阵地建设项目
2、预算金额:75000.00元
3、最高限价:75000.00元
4、采购需求:宁陕县公安局广货街派出所双品培验政治建警氛围营造和扫黑除恶阵地建设项目1项,采购预算:75000.00元,采购内容:宁陕县公安局广货街派出所双品培验政治建警氛围营造和扫黑除恶阵地建设项目。(详见采购内容)。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天完成。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提供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企业须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2024年07月16日至2024年07月19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
地点:宁陕县公安局七楼会议室
方式:现场获取(免费)
注:领取询价文件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2日10:30:00
地点:宁陕县公安局七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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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宁陕县公安局
联系人:卢警官
联系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子午路39号
联系电话:0915-6826099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警官
电 话:0915-6826099
宁陕县公安局
2024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