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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健身房、阅览室、休闲室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8日16时56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岚皋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健身房、阅览室、休闲室

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岚皋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健身房、阅览室、休闲室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高新区花园沟社区3号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30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JY-CG-24117

项目名称:岚皋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健身房、阅览室、休闲室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8161.01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岚皋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健身房、阅览室、休闲室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98161.01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98161.01元

品目号

品目

名称

采购

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

(元)

最高限价(元)

1-1

警察业务用房 施工

城关派出所健身房、阅览室、休闲室建设

1(项)

详见采购

文件

498161.01

498161.01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岚皋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健身房、阅览室、休闲室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0)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岚皋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健身房、阅览室、休闲室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企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注册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应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首次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3年06月至首次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2023年06月至首次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
    9)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9日至2024年07月25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康市高新区花园沟社区3号楼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30日16时30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岚皋县公安局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30日16时30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岚皋县公安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1、投标单位须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文件获取。2、获取资料时须持单位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递交至安康市高新区花园沟社区3号楼或将资料(扫描为一个PDF文档)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525674235@qq.com,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2、未从采购代理公司获取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3、本项目采用纸质投标的方式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岚皋县公安局

地址:岚皋县城关镇罗景坪社区

联系方式0915-25225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佳源锦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高新区花园沟社区3号楼

联系方式:183915343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18391534320

陕西佳源锦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