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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一起利用网络侮辱诽谤他人案件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9日08时02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岚皋公安结合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与网络暴力专项行动,精准研判、果断出击,秉持“零容忍”态度,迅速办理一起网络暴力案件。切实维护网络空间清朗、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近日,岚皋县公安局大道河派出所接群众曹某(化名)报案称,其发现一抖音用户冒充其母亲张某(化名),在抖音平台发布大量侮辱诽谤该曹的音视频信息,给其生活造成巨大困扰。接到报案后,大道河派出所联合网安部门立即行动,迅速查明事实真相并确定违法嫌疑人李某。

经核查,曹某、李某二人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矛盾,李某为使曹某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便特地注册网络账户并伪装成该账户系曹某母亲张某所使用的假象,随后李某使用该账户在网络平台发布大量公然侮辱、捏造事实诽谤曹某的音视频信息,造成恶劣影响。

李某到案后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岚皋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处罚。同时,办案民警也告知李某务必以正当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岚皋警方提醒您,治理网络暴力,整治网络戾气,净化网络空间,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希望广大网民自觉规范言行,依法文明上网。如遭遇网络暴力,可通过截屏、录屏等方式及时保存证据,并向相关网络平台投诉、举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被侵害人应及时前往属地公安机关报案。广大群众也要通过正当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勿因一时之恨、一时之快成为网络暴力实施者,误入违法犯罪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