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为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经岚皋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本次拟征收民主镇银米村集体土地约42亩。权属以实际调查为准,具体征地面积、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组织安排。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县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拟征收土地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四、其他事项。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次日起计算。公告发布后,暂停办理拟征地范围内户口迁入与分户手续(合法婚姻及原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入学、服役、服刑迁出而迁回的除外),并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搭、抢建构(建)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林(果、竹)木等,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岚皋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