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按照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程序,对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数字化督查中心建设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数字化督查中心建设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CSP-安康市-2024-01004
3、预算金额:180418.55元
4、采购需求: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数字化督查中心建设采购项目,1项,项目概况: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数字化督查中心建设采购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清单。简要技术要求、用途:项目自用。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2024年8月20日至8月2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方式:投标人须在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将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手写注明经办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651640016@qq.com邮箱进行登记(联系电话0915-8196101)。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4-8-23 10:00:00
地点: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416办公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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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区高新大道17号
联系人:江悬
电话:0915-8196101
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2024-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