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要求,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区道路通行,现通告如下:
一、车长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含新能源),不在限时通行范围之内,允许在主城区道路通行。
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汉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