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541岚皋花里至平利八仙公路改建工程
(岚皋段)征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等有关部门共同拟定《G541岚皋花里至平利八仙公路改建工程(岚皋段)征迁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全文公布。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0月14日)。
2.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10月14日)向岚皋县自然资源局(土地统征储备整理中心)提出书面意见,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3.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2024年10月30日前到所在地(孟石岭镇、南宫山镇)征迁工作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告知
通讯地址:岚皋县城关镇大桥路6号(岚皋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邱胜兰 电话:13629159338
岚皋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G541岚皋花里至平利八仙公路改建工程
(岚皋段)征迁补偿安置方案(初稿)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孟石岭镇柏杨林村、草坪村、九台村、田坝村、武学村,南宫山镇桂花村、红日村、花里村、龙安村G541工程建设设计红线内集体土地。
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1.永久性用地。
(1)耕地及宅基地补偿标准:39500元/亩。
(2)林地补偿标准(含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①经济林:10000元/亩;
②用材林:9000元/亩;
③其他林地(含荒山、灌木林、杂林):8000元/亩。
(3)青苗、零星树木(果树)、苗圃等补偿标准。
①青苗补偿:蔬菜1000元/亩、粮食作物800元/亩、经济作物(含魔芋、中药材)4000元/亩;
②零星树木(果树):盛果树85元/株,初挂果树40元/株,果树幼苗15元/株,桑树20元/株,杜仲40元/株,桂花树:胸径5cm以下的15元/株、胸径5-9.9cm的200元/株、胸径10-20cm的1000元/株、胸径20.1-30cm的2000元/株、胸径30.1-40cm的3000元/株、胸径40cm以上的4000元/株。每亩低于60株的按实际株数计算,超过60株的按成片林或苗圃予以认定;
③苗圃:5000元/亩;
④莲藕:种植成本3000元/亩、成熟收入9000元/亩;
⑤茶园:新建茶园5000元/亩、初产茶园10000元/亩、盛产茶园15000元/亩。
(3)河滩及未利用地治理补偿:20000元/亩。
2.临时用地
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应尽量利用荒地和劣地,鼓励永临结合使用。
(1)用地补偿标准。
①临电工程用地补偿标准:电杆栽埋使用临时用地的,按耕地300元/基坑、林地200元/基坑给予一次性补偿。
②其他临时用地补偿标准:水田1200元/亩/年,耕地1000元/亩/年,林地500元/亩/年。
临时用地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林木补偿标准。
经济林(包括:杜仲、厚朴、枳壳、板栗、漆树、棕树、桐子树等):3000元/亩;
用材林:2000元/亩;
其他林:1000元/亩;
(二)建(构)筑物、附着物拆迁补偿
1.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1)砖混房屋:一等(红砖墙体、框架结构)1300元/㎡,二等(砌块墙体)1100元/㎡;
(2)砖木房屋:一等(红砖墙体)850元/㎡, 二等(砌块墙体)750元/㎡;
(3)土木房屋:一等(双挑,有楼板)700元/㎡, 二等(单挑)650元/㎡, 楼板以上超过2.2米的,按2层计算;
(4)临时建筑物:彩钢房400元/㎡、彩钢棚170元/㎡、房屋顶层隔热层200元/㎡。
2.装修及室内设施补偿标准
(1)精装修(全瓷地面砖或木地板、墙面乳胶漆以上等级、石膏板吊顶、包门窗、豪华灯具,外墙装修,厨卫精装、设施齐全):300元/㎡;
(2)普通装修(普通地面砖、仿瓷墙面、厨卫简易装修,普通灯具):200元/㎡;
(3)简装修(水泥地面砖、石灰墙面、基本水电设施,普通灯具):100元/㎡。
装修补偿金额按装修补偿标准依据被拆迁房屋面积进行一 次性货币补偿。如对上述装修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进行补偿,并由被征收人承担评估费用。
3.水、电、讯、网等补偿标准。对被征收人室内安装的水、电、电视、电话、互联网等设施,每户一次性补偿3000元。被征收人自行办理报停、销户、变更、迁移等手续。
4.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地面附着物及其他建(构)筑物具体补偿标准见附表。
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一)拆迁安置补偿方式及标准
被征收拆迁住宅房屋的,实行分散方式进行安置。
由拆迁户自行协调宅基地,享受7万元/户的“三通一平”工程补助费。宅基地滴水为界,面积不得超过133㎡, 房屋由拆迁户自行建设。
被征收人凭征收人出具的《房屋征迁安置通知单》按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所有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
(二)搬家费与过渡安置补助标准
1.搬家费。对被拆迁安置户给予一次性2000元/户的搬家费(含搬出和回迁费用)。住户为租房户的,承租人的搬家补贴由被征收人和承租人协商解决。
2.过渡费。给予8500元/户/年的安置过渡费,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奖励政策
被征收人在房屋丈量登记后,与征迁工作组首次面谈之日起30日内、60日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搬迁的,凭征收人出具的腾空房屋证明,以宗地为单位分别奖励10000元/户、5000元/户。
四、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按《岚皋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执行。
附件: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件
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类型 |
标准 |
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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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圈 |
砖混结构 |
现浇顶、内外粉刷 |
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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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木结构 |
简易粉刷 |
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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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结构 |
盖瓦 |
200元/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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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厂房 |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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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棚 |
20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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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墙 |
砖围墙 |
高1.2米以上 |
100元/延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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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围墙 |
高1.2米以上 |
40元/延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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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化院坝 |
标准硬化厚度10cm |
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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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房基 (地面未建房屋) |
基础土方开挖、 基础石坎及堡坎 |
土方开挖 |
35元/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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浆砌石坎 |
250元/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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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石坎 |
100元/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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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 |
500元/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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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气池(在住房室外修建) |
250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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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粪)池 |
320元/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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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管道 |
Φ50mm以下 |
10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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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50mm以上 |
20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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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坟 |
一类坟(有拜台、碑文、浆砌粉刷贴瓷砖坟头) |
7000元/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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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坟(有拜台、无碑文、砖砌坟头) |
5000元/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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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坟(无拜台、无碑文、散石坎坟头或仅有土堆且埋葬超过20年) |
3000元/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