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支队机关就进一步加强农用三轮车监督管理开展会商研判。安康中院副院长刘新建、执行局副局长刘春、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朱丹丹,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唐生奇,车管、交管、事故、汉滨大队等相关人员一同参加研判活动。
座谈中,唐生奇副支队长就全市三轮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状进行了交流发言,各科所队负责人就当前三轮车管理工作中面临的源头管理、执法规范、民生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深度探讨互动,并在进一步加强农用三轮车管理、减少三轮车事故责任纠纷、涉案纠纷、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形成了共识。刘春副局长以近几年全市审理的涉农车辆案件为背景,综合反馈了当前农用三轮车管理方面存在的典型问题,从加强司法建设层面对全市农用三轮车监管工作提出了“加强宣教、严格管理、规范审验、从严惩戒、协同共治”五条建议。刘新建副院长对近年来安康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在维护交通秩序、推动事故预防等方面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工作成绩表示充分肯定,他希望安康中院和交警支队在进一步互动交流中,以贯彻落实司法建议为契机,继续合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安康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实施和平安安康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共同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