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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交警通告:规范和加强河街新区广场车辆通行秩序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30日09时32分   来源:白河交警   作者:   【 字体: 】   






关于规范和加强白河县河街新区文化广场管理的通告


为维护白河县河街新区文化广场(以下简称“河街新区广场”)管理秩序,促进河街实体经济业态健康发展,方便广大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确保行人人身安全。经研究决定,通过在河街新区广场消防通道南北出入口处安装道闸的方式来规范和加强车辆通行秩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和加强河街新区广场车辆通行秩序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行车辆范围。出租车、公交车、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行政执法车、市政服务车。其他车辆未经同意不得进入河街新区广场通行。所有通行车辆仅限在广场消防通道内通行,一律不得驶入广场其他区域。

二、车辆限停管理。受河街新区广场条件限制,通行的车辆由城市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物业管理企业制定管理办法,实行限时管理,免停时限为10分钟,超过免停时限的收取超时停车管理费。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行政执法车、市政服务车等车辆可不受免停时限限制。所有车辆禁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

三、车辆通行要求。在河街新区广场消防通道上行驶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按交通标志标线行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严格禁止车辆超载、随意超车或并行,在单元楼出入口、斑马线或遇到行人时,必须减速或停车让行。除停车上下乘客外,所有通行车辆严禁沿途随意停车,确保道路通行畅通。

四、车辆通行管理。需要进入河街新区广场通行的出租车、公交车和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行政执法车、市政服务车等车辆,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将车牌号录入车辆管理系统。车辆出入河街新区消防通道时须遵守“一车一杆”原则,保持安全车距,因抢行造成的车辆与道闸杆损坏,由驾驶人员或车辆所有人负责赔偿。

五、车辆违规处理。录入车辆管理系统的车辆在通行中出现超速、乱停乱放、强行闯杆、恶意堵门、拒不配合交通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达2次的,纳入“黑名单”,禁止其进入河街新区广场通行30天。30天后,车主需书面申请经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重新录入系统。一年内两次被列入“黑名单”的车辆,当年不再接受通行申请。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公务、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在媒体进行曝光。

六、本《通告》自2024年9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