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潜在供应商在宁陕县公安局七楼会议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陕县警示教育基地文化长廊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60000元
采购需求:宁陕县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项,采购预算160000元。(详见采购内容)。
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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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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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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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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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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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预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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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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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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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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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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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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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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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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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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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日(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宁陕县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财政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合法注册的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提供年检证明文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3、书面声明:(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2)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即日起至2024 年10月29日17:00 止
地点:宁陕县公安局七楼会议室
方式:现场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陕县公安局七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30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陕县公安局七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供应商领取文件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报名截止前到宁陕县公安局七楼会议室完成现场确认进行确认报名。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陕县公安局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城关镇迎宾大道39号
联系人:吴警官
联系方式:0915-6826099
宁陕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