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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职责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2日11时24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文件名称 安康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职责事项清单
索引号 016048076/2024-0677 公开目录: 组织 机构
公开责任部门 安康市公安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年10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年10月22日11时24分

按照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安环委发〔2024〕1号)文件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本单位进一步梳理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职责事项,现向社会公开。

一、全市公安环境类刑事案件的侦办,负责跨区域环境类刑事案件协查工作;

二、全市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道路安全管理;

三、全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工作;

四、健全行刑衔接机制,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强化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实现源头防范与打击。



安康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