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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公安局蔺河、佐龙派出所勤务指挥室大屏建设项目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0日16时44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项目概况:

岚皋县公安局蔺河、佐龙派出所勤务指挥室大屏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鲁班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事处南门社区南环路中段20号0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LB-2024-258

项目名称:岚皋县公安局蔺河、佐龙派出所勤务指挥室大屏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26851.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岚皋县公安局蔺河、佐龙派出所勤务指挥室大屏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26851.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26851.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平板显示设备

 

岚皋县公安局蔺河、佐龙派出所勤务指挥室大屏建设项目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226851.00

226851.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5天(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岚皋县公安局蔺河、佐龙派出所勤务指挥室大屏建设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 《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岚皋县公安局蔺河、佐龙派出所勤务指挥室大屏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须在投标单位任职才可进行投标,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半年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记录网页截图为准);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参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式样见投标文件格式);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鲁班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事处南门社区南环路中段20号001室)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至时间:2024年11月27日14时0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岚皋县公安局会议室(岚皋县城关镇罗景坪社区)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7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岚皋县公安局会议室(岚皋县城关镇罗景坪社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请携带介绍信和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购买谈判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岚皋县公安局

地址:岚皋县城关镇罗景坪社区

联系方式:181091515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鲁班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事处南门社区南环路中段20号001室
联系方式:177292562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工

电话:17729256225

 

 陕西鲁班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