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雷永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流浪猫狗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城市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饲养犬只的群众不断增多,养犬人素质参差不齐,遛狗不栓绳、犬只随地大小便、犬只伤人带来的社会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逐年增加,涉及面广、争议较大, 影响市民和谐共处,群众对养犬管理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根据市卫健委数据:2022年全市被犬(猫)咬伤、抓伤12362人、狂犬疫苗接种12265人,比2021年上升14.8%。根据市公安局数据: 2022年中心城区公安机关处理涉及犬伤人类警情272起,比2021年上升18%。因犬只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类警情183起,比2021年上升24%。收到养犬投诉的警情475起,比2021年上升35%。
相对来说,流浪猫对人带来生活影响较小,因此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群众的需要,结合我市实际于2023年7月启动了我市养犬立法工作,成立了以公安牵头、城管、司法、住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为成员的安康市城市养犬管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先后在我市汉滨区、宁陕县就流浪犬捕捉、犬证办理、免疫、收容场所建设、涉犬类案件打击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又前往大连、沈阳、哈尔滨市考察学习了养犬管理先进经验,召开了两次立法调研工作专班会议、一次起草工作会议和一次意见修改会议,两次征求成员单位意见,确定了起草思路,完善了部门职责,修改了相关内容,形成了初步《条例(征求意见稿)》。目前,我市养犬立法已经完成了政府审议环节的群众征求意见阶段,下一步将邀请立法咨询专家、法律界人士进行专业论证、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完成政府审议环节各项工作任务。
您提出的“1、政府设立动物收容所,收留流浪、送交的猫狗以及被没收、扣押的猫狗由城管执法部门组织捕捉并送交动物收容所,居民可以将超过限养数量又无法自行处置的宠物送交动物收容所”等相关建议,提的很好,我局已根据您提出的建议将《安康市养犬管理条例(群众意见修改稿)》中犬只收容治疗职能由政府牵头,增加了犬只收容治疗场所职能,并完善了村民(居)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管理单位的管理职责,确保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城市养犬工作,使全市养犬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
最后,感谢您对全市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安康市公安局
2024年6月27日
联系人:陈安波 电话:18992541101
公文PDF原件:安公函〔2024〕2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