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减少大气污染,预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提标升级会议部署要求,紫阳县公安局坚持底线思维,主动担当作为,紧盯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关键环节,聚力筑牢“四道防线”,管控禁燃禁放工作。据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通报,春节期间,我县除夕全天空气质量优,大年初一空气质量轻度污染,与去年同期相比,改善提升了17.5%,圆满完成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攻坚工作。
一、强化政治担当,聚力筑牢“责任防线”。
针对烟花爆竹燃放季节性较强的特点,进入冬季后特别是春节前夕,该局采取超强措施,部署推进。先后印发了《全县公安机关今冬明春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紫阳县公安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紫阳县公安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违法犯罪集中破案攻坚的通知》,召开党委扩大会4次,专题研究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重点。2025年1月17日,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谭简组织召开全县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专题会,12月17日,召开了全县公安机关大气污染治理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推进会,对冬季、春节等重点时段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强调,治安大队与派出所保持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确保各项措施落细落实,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有序开展。
二、强化排查整治,聚力筑牢“管控防线”。
坚持“属地管辖”原则,严格落实街道、社区主要负责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第一责任,由镇政府牵头成立社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综合整治工作组,联合派出所社区民警、安全办、社区干部、网格员等人员,以社区为单位、包干到人,对禁燃禁放区实行网格化管控,将管控范围延伸至每条街巷、每个社区、每个安置点、每户商家店面、每家企业单位。派出所依托冬季行动加大烟花爆竹经营商户的排查整治,严禁将烟花爆竹贩运、销售至禁燃禁放区,重点加大城区禁燃禁放区结合部零售点、小超市和网上销卖的排查和检查,严禁夹带烟花爆竹售货。严密落实重点人户管控措施,特别是对有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前科人员,实行“人盯人”防范。期间,滚动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165家,管控重点人员21人,发现并落地核查网上售卖、储存信息4条,高滩、向阳、瓦庙、红椿、城关、焕古派出所强化辖区重点道路巡罗巡查,相继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0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4起,共收缴烟花爆竹639件。
三、强化街面巡逻 聚力筑牢“巡查防线”。
超前谋划部署,紧盯除夕、大年初一、元宵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严密开展街面巡防。春节前,各派出所采取车巡与步巡相结合方式在辖区内重点路段、重点居民区、广场、街道开展巡逻,高频次、高密度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和违法行为。春节期间,紧盯城区禁燃禁放重点区域,持续开展“鲜花换纸炮”活动和重要部位重点蹲点值守等一批好经验好做法,机关值班民警全部参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值守工作,无缝布警,对城区禁放区域的墓地、公园、广场、长廊以及环保监测点周边等重点区域,划分为13个点、4条线、13个面,采取“点、线、面”结合,高频巡防和定时蹲守,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重点时段,机关值班民警全天侯参与巡逻、值守、蹲点,形成严管严控高压态势,实现城区重点区域管控全覆盖、无死角。春节期间,共出动警力790余人次,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起、制止216人次、批评教育12人次,全县未发生燃放烟花爆竹不安全案事件。
四、强化宣传引导 聚力筑牢“全民防线”。
将宣传引导作为禁燃禁放工作的首要环节,开展高密度、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传统新闻媒介和微博、抖音、微信公众号等新型网络新闻媒介,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违法性,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通过悬挂条幅、张贴警示标识、宣传车播放《通告》、制作宣传栏、LED屏等形式,在各街道、小区、商超、广场等显著部位广泛张和播放。期间,印制《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5000余份、《通告》2000余份、警示标识3000余份,组织社区工作者、网格员通过入户走访、社区微信群、公众号等方式向辖区居民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理解、支持禁燃禁放工作,努力营造全民禁燃禁放的良好氛围。
机构名称:紫阳县公安局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城关镇紫府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00-18:00)
联系电话:09154421110 传真号码:09154421001 电子邮箱:28174487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