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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视频专网线路租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8日17时13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视频专网线路租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春秋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限额以下自行采购程序,对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视频专网线路租赁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CQCGAK(2025)第07号

2、项目名称: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视频专网线路租赁服务 

3、采购金额:293000.00元

4、最高限价:293000.00元

5、采购需求: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视频专网线路租赁服务《采购文件内容及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审计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企业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3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提供2024年3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记录网页截图为准);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2025年03月19日至2025年03月25日,每天09:00:00至12:00:00,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现场领取

售价:免费获取

注:供应商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内携带法人授权书在陕西春秋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安康市汉滨区兴科明珠花园11栋)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3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国贸酒店4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地址:安康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与创新一路交汇处

电话:0915-819610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5509152601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春秋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兴科明珠花园11栋

联系方式:15509152601

                                  陕西春秋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