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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依法查处一起利用微信群辱骂警察的寻衅滋事案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5日09时53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近日,白河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在微信群内发信息辱骂警察的寻衅滋事案,涉案5人,其中2人被依法处以10日行政拘留,同案另3人因在异地,待查中。

4月20日,白河县公安局网安民警在网上巡查中发现,该局仓上派出所民警当天在仓上镇马庄村处警时,被群众拍录视频,有人将断章取义的3段视频传至微信群。随后被群成员转发至其他多个微信群,有不明事实真相的群成员看到视频后,在群中发表辱骂民警的言论,歪曲民警执法行为,诋毁公安机关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网名为“香烟最懂男人”的湖北省郧西县羊尾镇居民刘某明,在“白河县挖掘机驾驶员总群”内发表了“派出所他妈X只会欺压老百姓”、“等他们下班了换了便装打他个拘(狗)杂种”等言论;网名为“群豪生态养殖”的白河县茅坪镇四新村村民孙某文,在“彭家村群”发表了“那些狗官找死,要碰到我了弄死它”、“看到那些人都不是,是那狗官欺负人”等言论。另有秦某、鲍某、李某飞等三名违法嫌疑人在不同的微信群发表了辱警言论,亦引发恶劣影响,严重损坏了人民警察的执法形象。调查中,违法行为人刘某明、孙某文对在微信群发布辱警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该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之规定。4月27日,白河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明、孙某文分别处以10日治安拘留的处罚,同案另3名违法行为人因外出务工,尚在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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