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河县公安局多警种协作,成功查获一名多次吸食毒品人员并依法对其执行强制戒毒。
2019年3月10日,白河县公安局民警在十天高速陕鄂界检查站开展二级勤务查缉时,对过境的四川籍苏某波(男,现年32岁)进行尿检,发现呈阳性。但苏某波拒不承认吸食过毒品,坚称自己吃了感冒药品或误食某些食品导致尿检出现阳性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禁毒民警通过进一步研判,发现其于2009年、2013年因吸食毒品、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处罚。鉴于苏某波是“资深”涉毒前科人员,反侦查意识较强,其拒不承认吸食毒品情况明显存疑。经进一步鉴定,结论为:委托单位送检的检材中检出吗啡成分,检出单乙酰吗啡成分。该司法鉴定所主检法医师解释,该检测结论完全可以排除因服用感冒、镇静、止痛等类普通药物导致出现阳性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的有关规定,白河县公安局决定对苏某波行政拘留十五天,强制隔离戒毒二年。于3月25日将苏某波送安康汉滨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