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症、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消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事群众需交验的资料:
(1)数码照相
(2)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受理时限
(1)车管所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在申请人预约考试后三十日内安排考试;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2)依照71号令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预约科目二的时限为: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3)依照71号令的二十七条的规定,预约科目三的时限为: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报考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六十日后预约考试。
(4)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合格后,车管所应当在五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