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精准严打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畅通举报渠道,方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继续使用原先公布的举报电话(座机)、举报电子邮箱基础上,从即日起,设立专人值守的安康市公安机关黑恶违法犯罪举报专线电话,并公开各县公安局、分局 局长手机电话,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重点
举报重点为安康市公安局“扫黑办”发布的《关于号召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所列8方面重点,提请广大群众,对发现的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反映。
二、举报内容
积极检举、揭发、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违法犯罪人员及其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违法犯罪事实、依据。检举提供线索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公安机关对举报、提供线索者予以保密,依法保护,并按规定给予奖励。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奖励办法
严格按照省公安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全省公安机关黑恶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执行。
四、举报方式
1.直接拨打110、拨打公布的举报座机电话、专线电话,以及公布的各县公安局、分局公安局长手机电话。
2.直接到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安康市公安局“扫黑办”,设在安康市公安局9楼915室,地址在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30号)、安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和各县分局刑侦大队、扫黑除恶专业队或当地派出所举报。
3.通过公布的电子邮箱举报、通过邮寄信件举报、在各派出所等地设置的举报箱举报。
4.通过安康公安微博、安康公安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举报。
五、安康市公安机关黑恶违法犯罪举报专线电话
新设立的专线电话在安康市公安局“扫黑办”,号码为:0915-3367110(工作日),接待群众来电举报。
六、各县公安局、分局局长手机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