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0日,石泉县某镇村民储某群到汉阴县公安局平梁派出所报警,称平梁镇某村村民张某近日在互联网上公开散布严重损害储某群本人声誉的消息,请求公安机关处理,维护名誉。经平梁派出所审查受案后,迅速开展了对该起公然侮辱他人案的调查取证工作。经查,张某,男,32岁,平梁镇某村人;因与储某群感情纠葛,心生愤懑,为发泄不满,萌生报复储某群的怨念,2018年4月份以来,张某先后在不同场合、时间,多次通过“QQ”“微信朋友圈”“微信群”“抖音”等移动互联网平台散布、发表侮辱储某群的有关言论信息,侵犯了储某群的人格尊严和名誉,对储某群的工作、生活和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目前,张某因公然侮辱他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汉阴县公安局依法处以五日治安拘留处罚,1月14日,张某被投送汉滨区拘留所执行了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