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妻子在科目三考试中能够一次性顺利通过,丈夫竟然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自己当起了教练陪妻子练车,没想碰到了巡逻执勤交警的检查。近日,恒口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示范区月滨南大道查获一起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2018年11月6日下午4时20分许,恒口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巡逻至示范区月滨南大道东段时,老远发现一辆白色长城小轿车行驶异常,该车在行驶过程中时走时停、速度缓慢。民警凭着职业敏感和工作经验,立即加速上前示意小轿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并要求女司机出示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驾驶人刘某某出示了车辆行驶证,声称驾驶证忘了带,民警通过其身份信息网上查询显示:刘某某持E类驾驶证,没有小车驾驶证,因过两天要考科目三,所以要求丈夫熊某某驾驶自家的陕G1***8号小型汽车到月滨南大道附近练车。丈夫熊某某明知妻子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自己又没有教练证,还将自己家的车交给妻子练习,自认为月滨南大道路宽人少,比较安全。没想到被巡逻交警逮了个正着,及时制止了其违法行为,消除了安全隐患。
民警查明违法事实后,对熊某某夫妻二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对将车辆交由无证人驾驶的熊某某和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的刘某某处以行政处罚。夫妻二人非常后悔,向大队民警表示,一定汲取深刻教训,守法练车,守法开车。
交警提醒,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前,一定要在正规的驾校,用专业的教练车,和教练的陪同下,且在正规的场地内练习驾驶,方可安全。因为这样“学车”才有安全和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