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5月15日是
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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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的钱,往这里投资可以吗↓↓↓
1、包装成实力雄厚的正规企业;
2、借用“金融创新”等概念,编造项目标的、虚构资金往来;
3、打着“私募基金”幌子;
4、在社区、超市搞贴身营销,瞄准老年群众大打“亲情牌”;
5、宣传“高手指导”“大佬看盘”“名家谈股”;
6、诱导充值购买虚拟币或礼品;
……
NO!NO!NO!
这些都是非法集资"花样"手段!
非法集资形式和手段层出不穷,蒙蔽人民群众,损害人民利益,为了避免伤害,我们必须需提高对非法集资的认识,保护自身财产不受损失。
常见非法集资的手段有: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大的电视台、广播、报纸上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4、利用亲情诱骗
有的不法分子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蜀黍提醒广大群众,务必谨慎投资,高度警惕!
一夜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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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投入998
蜀黍提醒:你有可能误入传销!!!
非法传销:传销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取得利益。
常见非法传销的手段有:
以发展会员、加盟等名义要求您缴纳资金、购买产品、发展下线,并以下线所交纳的资金或销售额为报酬依据的,均涉嫌传销违法犯罪,请提高警惕!
1、诱惑力十足的“诱饵”:
传销组织者或“上线”往往编造“高薪招聘”、“提供就业”、“投资做生意”等极具诱惑力的理由。
2、假装温馨的“亲情友情”:
传销人员往往将个人人际交往网络成员作为首先考虑吸纳的对象。
3、难以抗拒的“精神控制”:
不间断地进行高强度“洗脑”,全面营造“传销致富”的氛围,从精神上控制新加入的传销人员。
4、似是而非的“营销理论”:
“消费联盟”、“连锁加盟”、“框架营销”、“互动式科学营销”等层出不穷的新名词,让人眼花缭乱,难辨真假。
5、虚张声势的“互联网传销”:
借助互联网推销实物产品,发展下线,或者靠发展下线会员增加广告点击率来给予佣金回报。
6、时常变幻的“传销噱头”:
传销组织者、策划者还利用“股票分红”、“会员制”、“电子商务”、“资本运作”、“连锁经营”、“直销”等种种噱头。
7、厚颜无耻的“政治旗号”:
传销组织者打着“支持西部大开发”等幌子,曲解国家政策,增强传销欺骗性。
8、涉黑性质的“暴力传销”:
以限制人身自由为主的“暴力传销”,对新来的人员,传销组织者收掉其身上的手机、财物和身份证件,派人跟踪和监视,限制人身自由。
“空壳”公司
虚假供货信息
签订虚假交易合同
蜀黍提醒:创业投资、你需要慧眼识别合同诈骗!!!
常见合同诈骗的手段有:
1、以假乱真“饰耳目”:
犯罪分子以虚假的证明材料虚构不存在的单位,或伪造身份证明、冒用他人名义,在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后就溜之大吉。
2、招摇撞骗“唱空城”:
犯罪分子虚构购销产品、发包工程、投资协作等名目骗签合同,待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得到担保财产后迅速逃逸。
3、一唱一和“演双簧”:
犯罪分子利用媒体和网络先发布虚假广告,冒充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业、部队和知名民营企业等单位名义,以紧俏和滞销商品为诱饵,通过以一方需购买某种物品,而另一方能提供此物品来演“双簧”,随后诱惑第三方参与进来,上当受骗。
4、虚张声势“空手道”:
为证明自己“有经济实力”,犯罪分子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虚假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作担保,诱使对方当事人信任,再利用经济合同诈骗钱财。
5、先舍后取“钓大鱼”:
犯罪分子本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为达到其犯罪目的,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使对方当事人相信其履约能力和诚意,进而与之签订标的额更大的合同,待诈骗到大量钱财后立即销声匿迹。
6、高进低出“连环套”:
犯罪分子先以高价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小额定金或支付小部分货款,在骗取对方信任后,想方设法拿到全部货物,然后迅速将这些货物进行低价倾销,随后迅速逃跑。
最后、最后、最后
敲黑板,划重点
小编在下方送上“高能图”
请各位惠存!!!
5.15经侦宣传日
石泉经侦与您相约
“与民同心,为您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