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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公安局推行"3+3"工作模式 强化民爆物品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0日00时00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近年来,岚皋县公安局针对县境内安岚高速等一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开工,民爆物品使用量大幅增加、管理难度不断加大的实际,创新探索出民爆物品“3+3”管理模式,切实强化民爆物品标准化管理,保障了地方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全县未发生民爆物品失控漏管问题和安全事故,有效推动了社会治理机制创新。

——严把“三道关口”,推进民爆物品管理标准化

一是严格管理,把好基础信息关。县局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系列管理制度、规范、标准以及《民爆物品管理安全事故处置预案》,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暨安全事故救援工作小组,及时指导、调度、协调涉爆行业有序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及紧急救援工作;治安大队和各派出所确定专职民警进行民爆物品管理。以派出所为单位,严格按标准建立辖区涉爆施工单位及从业人员管理档案,全面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坚决做到“涉爆单位一家一档,从业人员一人一档”,并对涉爆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查,及时更新基础信息,了解工作动态,掌控不稳定因素,有效防范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是严格审批,切实把好入口关。一方面把好人员资质审查关,对于所有涉爆单位从业人员,都建立了一套严密规范的资质审查考核制度,坚决杜绝不具备从业资格的施工单位和人员从事爆破作业,依法保障安全生产。另一方面,把好民爆物品申购审核关。对于申购民爆物品的单位、企业,县局治安部门首先派民爆管理专员对涉爆施工点进行实地勘察,对环境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结合实际提出相关安全防范意见和具体操作措施,坚决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超标,不遗留,不丢失。

三是严格检查,切实把好使用关。制定了《 岚皋县公安局民爆物品管理及安全检查办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治安大队和每个派出所明确了民爆专管员,确保派出所每周不少于一次,治安大队每月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一律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严格按照“安全隐患不查清不放过,隐患原因不查明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实施跟踪监督。今年以来,县局共开展各类涉爆安全检查60余次,查处涉爆案件3起,处罚涉爆单位3家,下发整改通知书12份,现场整改6家。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大安保及全县汛期洪涝灾害持续发生期间,更是将民爆物品管控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严格按照“三个不发生”要求,通过日常检查、突击抽查、跟踪复查等方式,全面夯实安全评估和隐患预警工作,确保了民爆物品不流失、不炸响。

——坚持“三个到位”,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精细化

一是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全面夯实民爆物品管理责任。县局严格明确民爆监管岗位职责,在治安大队和派出所确定有民爆管理经验的民警从事民爆专项管理,由治安大队负责考核派出所日常民爆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治工作,实行“月考核、季讲评、年度评比”,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和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督促民爆管理专职民警和各派出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与此同时,治安大队、派出所与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将具体职能和责任细化落实,做到“人人肩头有担子,个个心中有责任”。

二是培训教育到位,全面提升涉爆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坚持培训工作常态化,一方面定期组织召开涉爆单位负责人例会及从业人员培训会,以“四员”和涉及工程爆破一线操作人员为重点,不断完善全员培训、重点教育、日常教育等各个层面的培训机制;另一方面,聘请爆破专家开展业务、法律、新技术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强化相关民爆物品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学习。县局制定了《岚皋县爆破作业从业人员考核标准》,每季度对全县所有爆破作业人员进行考核测评,依据考核成绩决定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每年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年审,对业务技能不过关,政治思想存在问题,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民爆物品管理规定及出现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一律取消从业资格,坚决不续用,从而有效保证涉爆从业人员“政治立场硬,业务技能强”。

三是热情服务到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县局牢固树立支持企业发展、服务经济建设的理念,全方位推行民爆物品审批程序的警务公开制度,把民爆物品审批的依据、条件、流程、时限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实行网上流转办理,减少审批环节,方便企业办事。针对企业一些急需申购的情况,县局治安部门推行“电话预约、上门办理、加班办理”等特色服务,开通“24小时办理”绿色通道,承诺即刻受理,即刻核查,即刻审批,不受节假日和周末公休日限制,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受到了企业和办事群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