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晚,交警大队民警在S207省道佐龙段开展酒驾整治。遇到饮酒后的居民李某与其亲友在公路中间行走攀谈。迟迟未曾离开。而此时公路上的车辆来回穿梭十分危险,为确保安全,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劝告李某及其亲友靠边行走,避免发生危险。此时,酒劲上头的李某对民警的劝阻非但不听反而出言辱骂,在其他民警劝阻过程中,李某又将另一名民警推搡倒地。民警见状立即将李某依法带至佐龙派出所。待李某酒醒后,该所民警因李某涉嫌阻碍执行职务对李某依法进行询问,李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李某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正常管理秩序,在现场随意辱骂警察、并将警察推倒在地,其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警方对李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