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耳听为虚眼见为实,在信息时代,对于没有经过证实的消息,大家不要轻信,更不要随意传播,否则将会给自己招来麻烦。近日,一女子就因在微信朋友圈散播谣言,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7日。
3月22日,岚皋县公安局民警在办理案件时发现,一个微信名为“情绪病”的网民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条内容为“大家注意了,从外地来的专门挖小孩的器官,今天在岚皋县花里镇,把一位小孩杀害,孩子现在在安康医院抢救,大家都把自己的孩子看好。”的虚假信息,并附上公安机关案件办理现场视频;导致不明真相的群众在多个微信群和朋友圈转发,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得知情况后,岚皋县治安大队民警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并依法传唤了该网民,经查:该网民叫谢某芬(女,30岁,安康镇坪县人),3月22日,该谢在朋友圈看到岚皋警方发布的协查通报,随即将其篡改,并附相关视频转发到自己的朋友圈和微信群。此消息一发出,不少微信朋友不明情况,或跟风转发,或评论询问,而她在评论区信誓旦旦的回复道:“真的!就在今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谢某芬的行为构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目前,谢某芬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
警方提醒:广大网民要保持客观、理性,对谣言不点击、不参与、不做“二传手”。面对网络谣言,要打破沉默,敢于直言,自觉承担起“切断网络毒瘤”的责任,对于恶意编造虚假信息并利用朋友圈、互联网造谣、传谣、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