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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公安局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十二项措施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5日00时00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厅“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要求,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优化投资环境,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事事关系招商引资”的理念,打造“民生警务”新品牌,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岚皋县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十二项措施,提升服务效能。

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防止黑恶势力损害正常经济秩序。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破坏经济环境,损害正常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帮助建立重点行业自治组织,有效防止黑恶势力插手介入;对黑恶势力插手市政重点项目,强揽工程、欺行霸市等突出问题,以及农村地区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等涉黑涉恶重点问题,专案专办;加强对运输、建筑、采矿、娱乐等易于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二、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营造绿色发展环境。会同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深入开展“食药打假”行动,重点打击违法运输售卖假劣肉品、非法医疗、美容等类型案件,随时接受各类涉假举报,对企业举报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线索,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初步核查结果;会同国土局、环保局等部门深入开展打击环境犯罪,重点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和非法采矿采砂以及大气污染等方面的违法犯罪活动,努力营造绿色发展环境。

三、加大电力和通信设施保护力度,确保用电及通信安全。会同电力企业,加强日常巡防,排查不稳定因素,快速处置突发事件;积极受理群众举报,严厉打击盗窃破坏和非法收购电力设施、盗窃电能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及电力平稳供应;与移动、联通、电信公司等通信企业深入合作,加强线路巡查、打击犯罪,积极保护电缆、光缆、基站等通信设施安全。

四、依法打击整治涉企违法犯罪,营造良好治安环境。对企业报警求助,严格执行首接首办责任制。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经济犯罪。针对涉企刑事、行政案件优先办理,对涉企盗窃、破坏、寻衅滋事等警情及时处置,对涉企重特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实行专案专办、挂牌督办,最大限度帮助受害企业挽回损失。开展企业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加强居住在企业周边群众的法律知识宣传,每月至少向辖区企业发布一次安全防范预警、预报信息。办理涉企案件时,对企业财产严格依法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严格依法使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会同法院、检察院合力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件,最大限度为企业挽损。

五、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全力推进“单轨制”网上办案,加快应用电子笔录系统,实现所有执法活动都有据可查、可回溯管理;全面应用执法公示平台和落实执法告知制度,加强人民群众对执法全过程的监督;更新升级视频监控设备和单警执法记录仪,改造执法音视频管理系统,做到实时传输存储、在线监督管理;对因接处警不到位、涉伤案件办理不力、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导致发生重大案事件的,启动执法问责程序。

六、改革户口管理模式,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凡在我县城镇有固定住所或有合法稳定收入和在我县投资兴办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人员和具有中等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及大专以上毕业生等均可在本县落户。省内户籍迁移实行“一站式”办理,不再开具《迁移证》《准迁证》,业务均在迁入地派出所受理,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结。将公民申领居住证办理时限缩短为1个工作日。

七、实行人性化交通管理措施。新购车辆5日内上路行驶未取得临时号牌但已购买交强险的,驾车上路未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未按规定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经核查证件和标志正常有效的,一律只警告,不扣车、不罚款、不记分。对于外来投资者、外地车辆及驾驶人员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批评教育纠错为主,一般不予罚款处罚。开辟企业运输的安全通道,实行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对重点建设项目运输物资的车辆,只要道路交通状况允许,及时核发通行证;货运车辆超高、超长、超宽通行证凡符合手续的一次办结;货运车辆半年、年度通行证对符合换发、办理条件的,随到随办,对重点企业实行上门服务。

八、改进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严禁以消防检查名义刁难企业和个人,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准以任何形式向业主指定消防施工企业和消防产品,不准随意向消防施工企业收取费用。消防部门对外来投资和重点项目企业进行拘留处罚的,必须经局分管领导及法制部门审核。实行消防审批“容缺审查”。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消防备案抽中项目审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对于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其他申报材料有欠缺的,消防机构现予以容缺受理并实质审查。其他申报材料作为非要件资料,由消防机构受理时填写《容缺受理告知书》,提醒建设单位5日内补齐资料。同时,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宾馆、饭店、商场等公共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除外),取消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上述场所使用单位主动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消防机构应当受理其申请。

九、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严格实行“一门受理、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统一送达”政务服务模式,大力推行公安业务网上办理,充分授权窗口服务民警,压缩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让企业“进的来、留得住”。改进和加强户政、外事、民爆、车管等窗口服务工作,优化陕西“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依托“岚皋民生警务平台”提升网上办事质量;对全县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尽最大限度简化手续,特事特办,不受节假日和上下班时间限制。取消娱乐服务场所备案证有效期,取消特种行业许可证、备案证有效期,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公章刻制审批,改为备案登记。

十、严格公共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管理。规范执法检查,未经许可和未持有专用证件,严禁公安机关任何单位和个人到宾馆、饭店、娱乐场所随意检查,如确因案情需要到上述场所检查的,必须经主管局长以上领导批准,对未持证、未经批准强行检查者,业主有权向本局纪检、督察部门举报。

十一、建立领导包抓走访企业制度。建立局党委成员联系、包抓重点企业制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上门走访,提供咨询和服务。完善涉企矛盾收集研判机制,详细摸排涉企不稳定因素,掌握涉及企业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生产事故等不稳定因素,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对全县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工地,设立驻厂(场)警务室,落实民警联系企业制度,现场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和治安防范工作。建立警企联动机制,对企业加强周边巡逻防范,对重要金融网点周围开展常态化武装巡逻,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

十二、严肃查处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建立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领导机构,依托110报警服务台、12389举报平台和岚皋民生警务平台设立局长信箱,多渠道受理举报公安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禁“乱罚款、乱收费、乱拉赞助”,严禁接受服务对象的请吃喝、送钱物。严禁民警插手工程或变相插手工程,为自己及亲属牟利。局属执法办案单位及民警凡不履行工作职责,不执行上述措施,服务意识差,引起群众举报或投诉,影响投资环境的,将视其情节,严肃依规依纪处理。对企业投诉反映的执法和服务等突出问题,7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