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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再次饮酒驾驶 屡教不改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2日00时00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9月7日,岚皋县一男子因再次饮酒驾驶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据了解:王某某(男,48岁,岚皋县蔺河镇人)于2018年8月16日饮酒后驾驶陕GJM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岚皋县城驶往岚皋县蔺河镇方向。车辆行驶至207省道96公里处时,被岚皋交警大队孟石岭中队民警现场査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涉嫌饮酒驾驶(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72毫克/100毫升),遂被民警带至交警大队做进一步询问调查。经查发现,此前王某某还于2016年10月21日因饮酒驾驶被交警部门处罚过,此次违法行为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岚皋交警提示:饮酒驾驶机动车辆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自身和社会均有危害性,请广大驾驶员切记不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