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19时20分,岚皋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县城东新街一民房6楼有一男子欲跳楼轻生,请求出警救援。
接警后,公安民警联合消防、急救部门立即赶往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了解到,该男子姓王(30岁,安康市汉滨区建民镇人),因个人纠纷扬言要轻生。在民警施救的过程中,王某拒不听劝阻反以死威胁救援人员,并要求民警禁止过往车辆通行,撤离救援人员及车辆。为防止意外发生,施救民警被迫对东新街采取临时封闭,经反复劝解后将其成功解救。此过程引来大量群众滞留围观,导致东新街交通中断长达两小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王某因个人纠纷扬言跳楼轻生,致使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动用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其行为造成交通堵塞和不良社会影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岚皋县公安局于12月26日对违法行为人王某决定并执行行政拘留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