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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女子使用假证参加招投标被警方现场查获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5日10时32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21311时,岚皋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对一开标会议参会投标人员进行身份信息核实时,发现一女子使用的身份证疑似伪造证件。

受案后,民警随即通过上网比对,对该女子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发现其所持有的姓名为“蔡某芸”,号码3604811940808****,住址为江西省瑞昌市范镇的身份证系伪造证件。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真实姓名为王某杰(女,23岁,陕西西安人),因本人不具备参加本县招投标会议资质,故于211日在其居住的小区门前以100元的价格向制假证人员购买了一张身份系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蔡某芸”的伪造证件,并使用该证件参与岚皋县招投标会议。

违法行为人王某杰购买、使用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且扰乱了国家对居民身份信息的正常管理。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该王处以罚款500元,并收缴其所使用的伪造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