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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迅速部署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9日10时30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为全面深化推进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条例》和《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相关要求,218日,岚皋县公安局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安排部署会,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邓明安主持会议并讲话,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张添,县公安局在家全体党委班子成员,局属相关警种、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关乎民生,既是开展好全县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需要,也是顺应时代要求、回应群众关切、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决策,必须坚定不移、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实抓好。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是建设“美丽岚皋”、打造最美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政府公信力、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现实考量,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以不做则已、做则必成的信心和决心,不折不扣执行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二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相关警种,特别是治安大队和各派出所要与镇、街办联合,深入社区、深入群众,把宣传教育贯穿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全过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浓厚的“禁燃”氛围,切实让广大群众深刻认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三要密切配合,强化源头管理。按照市、县政府部署要求,县局要积极会同安监、工商等部门,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和零售网点的巡查排查力度,依托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和行政处罚,从源头治理管控烟花爆竹,切实提升“禁燃”效果。四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强力震慑违法行为。要充分利用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违规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加大对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始终保持高压严管严查态势;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和时限内,对不听劝阻的单位及人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实效。会议还对元宵节(2月19日)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统一清查行动作了具体安排。

会后,全局上下立即行动,当日,共出动警力180余人次,流动宣传车15辆次,在辖区内张贴通告500余张、发放宣传彩页4500余张,配合相关部门取缔辖区烟花爆竹零售店9家,召开社区动员会议7次,现场有效劝阻燃放烟花爆竹10起。目前,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正在持续开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