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岚皋一男子因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被交警查处。
3月12日,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佐龙镇辖区巡逻检查时,一驾驶号牌为陕GJP4**普通二轮摩托车的男子,引起了民警注意,民警便示意该男子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过程中,民警闻到了浓浓的酒味,便询问驾车男子是否喝了酒,该男子再三反驳说没有喝酒,谎称是别人不小心把酒洒在自己身上了,之后又说自己只是喝了藿香正气水。经过民警对男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酒精含量为66.4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示意其出示证件,该男子神情慌张,支支吾吾不愿正面回答民警询问,谎称证件放在家里。后经民警查实,该男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机动车。
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该男子依法处以1500元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