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曾因饮酒驾车被公安机关处罚的违法行为人朱某不思悔改,再次饮酒驾车以身试法,罚款、吊销驾照、拘留全摊上了。
经查:违法行为人朱某某(男,40岁,岚皋县南宫山镇人)于当天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县城仰韶路处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査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朱某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53mg /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办案民警调查发现,该男子朱某还曾于2016年11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依法处理过,此次交通违法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朱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