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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公安局、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通告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5日10时28分   来源:   作者:   【 字体: 】   

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确保我县考生在高、中考期间有一个安静和谐的学习、休息和应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相关规定,现就高、中考期间考点和城区的噪声监管要求通告如下:

  一、城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和装修工程,从5月22日起到7月5日,除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施工。高中考期间(6月4号--6月9日、7月3—5日)一律不审批夜间施工。

  6月7日、8日、7月3日、4日、5日,白天午休期间,各居住小区、居民居住区周边应避免高噪声作业,在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地和其他可能产生强噪声的要全天停止施工做业,交通运输车辆绕道行驶。

  二、高中考应试期间

  1、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以免干扰考生学习、休息和考试。    

  2、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取其它发出强音响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使用电锯等产生强噪声的加工行业超时限作业。  

  3、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范围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用车载高音广播喇叭巡回播放。

  4、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投诉举报电话:可直接拨打110或2512369

  特此通告

                      岚皋县公安局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