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踊跃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深入推进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制定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重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经济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当地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宗族、家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养殖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强迫交易、恶意竞标、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六)在各类集贸市场、旅游景区欺行霸市、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滋事、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七)开设赌场、强迫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操控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打砸抢夺等手段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处理,受雇他人充当“地下出警队”的黑恶势力;
(十)其他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霸一方等破坏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黑恶势力。
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以及涉黑涉恶犯罪人员要实事求是,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予以保密,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惩处。
二、奖励办法
举报人举报的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落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0元;
(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 元;
(三)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团伙具体罪名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四)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常见各类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 元;
(五)其他应予奖励的举报情形可酌情给与奖励。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制度。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由县公安局第一时间向举报人兑现奖励。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自行设定6位数以上数字作为本人代码或密码,公安机关据此确定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兑现奖励。奖励由公安机关专人负责,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安全。
电话举报:110、0915-2528333(县公安局)、0915-2513644(县扫黑办)。
当面举报:岚皋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网络举报:邮箱lgga-lgxz@yeah.net。
信件举报:举报信件邮寄至岚皋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或投放至县城小河口广告栏处的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箱。
本办法由岚皋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